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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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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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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17:22:00

苏科高〔201910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加强评价工作机构管理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6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

受省科技厅委托,苏州市科技局及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科技局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各自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局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审查、入库企业抽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工作。

二、参与企业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三、评价过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1. 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的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注册。

2. 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评价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证明文件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 企业公示及入库。省科技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含2018年已入库企业)即日起可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在服务平台上申请注册和自主评价,以便取得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支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扶持。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评价工作动员,引导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评尽评”;通过资源集成,加大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以研发用费归集核算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管理能力。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处 唐丽红 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葛运东 65731490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加强评价工作机构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