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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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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东吴科技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引领创新型经济发展壮大。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引进培育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产业化领军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

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线、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 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 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 为所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不含技术入股)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优先支持全职来吴中区创业的人才;

5. 2016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来吴中区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

(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主要支持吴中区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重点产业领域、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 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 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 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从到吴中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3年以上;

4. 依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主要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成绩,拥有创新技术,具备解决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具有互补性和关联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江苏特聘教授或吴中区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含天使项目);

3.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经历且成效突出。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 团队成员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吴中区创业或者全职到吴中区企业。创业团队成员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现金出资1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成员从到吴中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按照申报类别下载并填写《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分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类、创新领军人才类、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类三种。按属地管理原则,整套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及电子版(含附件、PDF格式)提交至企业注册地镇政府人才办或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组织人社局,由各地统一推荐上报至区科技局人才科。

(二)申报材料

1. 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 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3. 创业(创新)计划书(附件3)。

4. 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个人征信证明、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5. 创新领军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个人征信证明、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三)受理时间

第一批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集中受理时间为:

2018年52日~5月10日。

四、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委办〔201626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 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2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2. 对立项的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5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享受《吴中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

五、相关事项

1. 对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创业类人才项目,可在年龄、学历、创业时间等条件进行破格推荐(原则上仅可突破一项),需企业注册地镇政府或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推荐。

2. 对国内外优质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获奖选手符合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相关申报条件的,经认定,可直接立项或进入面试答辩环节。

3. 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4. 各镇(区、街道)要大力宣传区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区科技局人才科。


联系方式:吴中区科技局人才科 0512—67682696

联系地址:吴中区越溪吴中商务中心B楼2111室





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0日